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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 本站消息 | 2019-02-23 | 人氣:1820

 

「飛躍25,精采遠東」攝影比賽辦法

一、宗旨:遠東世界中心座落於汐止25年,為發揚本園區人文素養與建築等多樣風情,鼓勵全園區廠戶員工參與此項活動,透過攝影鏡頭以不同角度來捕捉園區之美。

二、主辦單位:遠東世界中心管理委員會-服務中心

三、攝影題材:以「發現遠東世界中心園區之美」為主題,舉凡園區各項自然景觀、人文風情、建築設施…….皆可。

四、比賽規則:

  (1)比賽作品不得使用如 Photoshop 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或HDR後製,僅接 受基本曝光、對比等調整,不可去除照片資訊;每位參賽者投稿作品以1張為限, 並須提供作品名稱 ,並請將作品存檔保留做後續評審查驗 。

  (2)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作品時間需在(2/11 ~ 4/15日)期間內之拍攝作品,才得參賽,作品須符合規範,違反者不予評審。

  (3)參賽作品、參賽者資格不符者或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法讀取,將以棄權論,並不另行通知。

  (4)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抄襲、冒借、拷貝、仿冒,評審後如被檢舉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金如數繳回。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5)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且「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6)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8)所有參賽作品及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參賽日起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遠東世界中心管理委員會。主辦單位享有無限次數使用於報章雜誌文宣、月曆、網站、粉絲團等之著作使用權,且不需另給報酬。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作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9)2萬元以上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外國國籍者扣20%;中華民國國籍者扣10%),得獎作品之獎金一律以「匯款」方式核發,屆時得獎人須提供本人受款帳號等相關資料,以利獎金核發作業。

  (10)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1)作品繳交方式:上傳至園區粉絲專頁並設定公開分享。

五、資格:限凡愛好攝影並於本園區廠戶任職或服務員工均可參加,參賽者需將作品上傳至遠東世界 中心FB官方粉絲專頁,公開分享並留下對園區的感想留言及棟樓別。

六、收件日期:2/11 ~ 4/15日止

七、收件方式:遠東世界中心FB官方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fewctw/posts/256735158589145 公開分享貼文並邀好友至粉絲專頁按讚加分享

八、評選辦法:

  (1)參加作品由主辦單位粉絲專頁網友按讚分數(係指投稿作品)評比前50名(視參加人數增減)得以進入1-2奬評分,由服務中心及管理委員會組成評審小組,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未進入1-2項進行決選者即為最佳人氣獎。

讚數 作品名與內容 創新 印象 其它
50% 20% 10% 15% 5%

  (2)參與者皆有精美小禮物一份(限前1000名,需官網線上報名及FB官方粉絲專頁中公開分享貼文並按讚)

  (3)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九、入選與得獎公布:另行公佈於園區網站上。

十、頒獎及展覽日期:另行公佈於園區網站上。

十一、獎勵辦法:

  (1)頭 奬: I Phone XR 手機 (一名)

  (2)貳 奬: 新台幣 10,000元 (一名)

  (3)特別獎: 名牌音響 Bose 喇叭(兼具藍芽功能) (二名)

  (4)人氣獎: 小米背包或象印保溫杯(參賽者擇一品項),共50名(視參加人數增減) 若其中品項不足由次品項贈送,參賽者不得異議。

  (5)參加奬: 精美小禮品,限量(1,000名)若其中品項不足由次品項贈送,參賽者不得異議。  註:獎品若遇廠商缺貨,則本會有權後補或更換其它等值獎項

       頭獎、貳獎、特別獎、人氣獎之獎項領獎時需備有園區在職證明或公司識別證+公司章or發票章

          3/26日起分梯次陸續發送參加獎領取序號通知信給參加者

          第一梯次:108/03/26日起發送參加獎領取序號 第二梯次:108/04/02日起發送參加獎領取序號

          第三梯次:108/04/09日起發送參加獎領取序號 第四梯次:108/04/17日起發送參加獎領取序號                           

   請注意!!若您僅完成線上報名尚未於FB官方粉絲專頁中公開貼文分享並按讚者,恕難獲得參加獎唷!!

十二、附則

  1.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2.凡經入圍者,須繳交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其獎位將遞補。(入圍者將會另發通知郵件前往服務中心繳交相關照片資料,以供查驗、評選用途)

  3.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 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 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4.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網路宣傳、發表、出版、 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 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5.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6.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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