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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本站消息 | 2018-09-25 | 人氣:1264

 

主旨:公告『遠東世界中心園區監視系統設置及管理作業辦法』事宜,敬請知悉遵守。

說明:

         一、 依據107年09月12日第25屆第2次管理委員會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執行之。

         二、訂定辦法如附件(可上網查詢:管委會網址:www.fewc.org.tw),並即日起生效實施,敬請廠戶知悉。

 

~特此公告週知~

 

公告期限:107年09月25日至10月31日止

(附件)

遠東世界中心園區監視系統設置及管理作業辦法

一、為有效管理本園區錄影監視系統,以維護園區安全並保障權益,特訂定「遠東世界中心園區錄影監視系統設置及管理作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之錄影監視系統,係指為維護園區安全所設置之錄影監視設備,單位或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於園區內私設錄影監視系統。

三、本監視系統管理權責單位如下:

  設備管理部:

  1、管理及維護監控系統,含錄影資料之建檔、調閱與複製以及事件之通報與處理。

  2、審核並協助各單位申裝監視系統。

  3、規劃編列園區周邊及公共空間區域之監視系統。

  4、負責所轄監視系統之申裝、管理及維護,包括預算編列及錄影資料之建 檔、調閱與複製。

四、本園區監視系統應裝設於重要出入口、公共空間、貴重設施及偏僻不易管理等有安全考量之地點。

五、各管理單位負錄影資料保密之責,並應指派專責管理人員,負責相關設備與錄影資料之管理。

六、設備管理部中控組職責如下:

  (一)簽辦申請案件,如有必要,得要求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於事後建檔專卷列管,備供查考。

  (二)應隨時檢查及維護監視系統,以確保設備正常運作,如發現異常或失效情事,應即時反映並處理。

  (三)離職或調職前,應完成相關設備及錄影資料之移交,並通知行政管理部備查;離職或調職後,對在職期間之錄影資料仍負保密義務。

七、各單位因公務設備或個人物品遺失、遭受損害,或為調查園區危安事件,治安機關為調查民刑事案件或其它爭議之事項需以監視系統存錄之

  影音為證據者,得申請調閱影音內容。

八、調閱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區分所有權人調閱: 填具「監控錄影媒體資料調閱申請表」(如附件)並敍明具體事由,提出申請調閱。

(二)服務中心調閱:

  1、管理單位如因案需要,得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准後調閱監視系統之錄影畫面。

  2、稽核單位針對園區公共設施(備)遭受不明破壞,須填妥表單(稽核專用)後由中控人員調閱,其範圍為地磚、壁紙、傾倒事業廢棄物及園區

     公共設施(備)損壞,非以上範圍內皆須另行申請調閱。

(三)非本園區人員調閱: 須經司法或警察單位來函,並填具申請表向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由客服組及中控室陪同調閱。 設備管理部

   並需作成調閱記錄,設備管理部單位主管應每月查核調閱記錄。

九、如有發現足以作為證據之資料,申請人得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區分所有權人及服務中心複製: 如因案需要,得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准後,由中控室負責複製錄影畫 面。

(二)非本園區人員:須經司法或警察單位來函,並填具申請表向服務中心提 出申請,經總經理核准後,由中控室負責複製錄影畫面。

十、同一申請單以調閱一次為限,相同事件若要再調閱,應另填申請單。

十一、錄影資料嚴禁私自拷貝複製或任意公開散布,並應遵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民法」之規定,以維護當事人之隱私權益;

           同時,除因偵查犯罪嫌疑或其他違法行為,有繼續保存之必要外,應於資料製作完成後一年內銷毀,翻拍之資料亦同

十二、管理人員或申請人對所複製錄影畫面內容,如外洩為營利、徵信或其它不正當使用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涉有民事賠償責任,概依法自行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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