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園區飲用水經檢驗合格,敬請廠戶安心飲用,特此公告。
依據: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制定「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辦理。
說明:
一、本園區飲水機飲用水依法令規定每隔半年安排專業廠商檢測大腸桿菌群及總菌落數。
二、本會於107年03月29日委請SGS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為飲用水水質檢驗,檢驗報告於107年04月03日顯示抽樣檢驗皆合乎標準。
三、管委會服務中心會依法辦理定期檢驗,惠請全體廠戶安心飲用。
四、特此公告,惠請知悉。
公告期限:107年04月13日至05月1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