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1.現進駐戶
2.所有權人
二、申請原則:(每五年統一由管委會換發乙次,每停車位兩張停車證)
1.損壞換發:以損壞停車證換新證,並繳交工本費200元/張。
2.遺失補發:填具切結書(蓋公司大小章),並繳交費用每張1000元 (若非所有權人需附所有權人同意書)。
3.增購:不核准辦理。
三、申請作業流程
說明
1.申請書(公司大小章) 2.繳交費用 3.損壞車證(換新者) 4.遺失者切結書 5.機車停車證須附行照影本
1.審查申請者之資格及資料
1.收取工本費用
四、停車證使用規定
1.私自影印或冒用,經發現鎖車,罰款NT2000元,並沒收停車證。 2.停車證需置於車內駕駛座擋風玻璃前明顯處,供保全巡查看用。 3.停車者需停放於規定停車位,違者鎖車罰款NT2000元
五、詳細辦法:
請閱 園區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地下三樓出租停車場管理辦法
六、表格:
B3機車停車識別證申請表∣B3~B6停車證遺失補發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