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空間租用申辦規定
一、設備範圍 1.大小公設(含地下樓層) 2.公共走道 3.頂樓 4.公共空間(廁所、中庭、地下停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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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辦理租借申請時,無法提供下列服務 1.無法開啟設備空間供施工。 2.私自裝設線路將會拆除並追究責任。 3.私自施工期間,被發現立即要求停工,並拆除已裝設線 4.設備損壞加倍賠償責任。
1.避免施工時破壞原有設施而不修護損失。 2.避免施工時將廢棄物丟置垃圾間,管委會需另雇工派人 3.避免廠戶不使用時,不拆除管線佔用空間或管委會另雇 工拆除損失。 |
五、收取租借租金原則 公共區域屬全體廠戶所共有,私人使用需自行租借付費,以符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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